
公告日期:2025-08-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157,9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6,907,4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250,54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30,859,01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01%。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敏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控股股东联影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上海影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影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