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臻镭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 27,31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
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9,21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5,311,57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8.117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3,898,42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883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 4 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69,819,904 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61%。上述股东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09,21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 股,转增 43,684,000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2,894,000
股,转增的 43,684,000 股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上市。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52,894,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 股,转增 61,157,600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4,051,600
股,转增的 61,157,600 股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市。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023 年 6 月 1 日公
司实施权益分派,导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新增限售股 14,248,960 股,2024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新增限售股19,948,544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合计为 69,819,904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6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郁发新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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