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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8:06:33 股吧网页版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或双方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公司收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传票,赖明贵以公司未按照
《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约定,拒绝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严重阻碍试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
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赖明贵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所签《合作
协议》、2022 年 10 月 14 日所签《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退还赖明贵已依约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本案诉讼费由公司负担。公司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025 年 4 月,公司就与赖明贵、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氟能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确认 2022 年 4 月 6 日《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以及 2022 年
10 月 14 日《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合法有效,赖明贵、中氟能公司应继续履行;赖明贵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氟能公司 51%股权过户至华特公司名下,中氟能公司应予配合;赖明贵向华特公司支付的 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归华特公司所有;赖明贵、中氟能公司向华特公司支付违约金 1,000万元;赖明贵、中氟能公司向华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300 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赖明贵、中氟能公司承担。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合作项目进展暨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赖明贵诉公司传票后,向承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 18 民辖终 16号终审裁定,公司上诉的管辖异议成立,认为一审裁定不当,撤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2025)川 1803 民初 603 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收到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本案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开庭审理。

公司与赖明贵、中氟能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4 月立案,赖明贵方在本案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6 民初 58-1 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公司已就上述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还在法院审理程序中。

现因公司与赖明贵方已有初步和解意向,同意就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协商处理,为节约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已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庭审的申请。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案原定开庭取消,另行安排。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或双方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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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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