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8:41:59 股吧网页版
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3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王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80,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1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3年8月16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王婧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76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婧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0,380,841股

持股比例 5.89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380,84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王婧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婧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76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6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王婧所作承诺如下:

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将相应调整,以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一)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二)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经营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三)本人承诺,本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四、本人承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本人或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