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解除限售/ 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5-2026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6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5-2027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本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则解除限售/归属考核方案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解除限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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