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简 称:东 微半导 证券代码:68826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
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837,971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2,531,446股的1.50%。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51,391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00%。其中首次授予463,169股,
占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00%;预留88,222股,占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16.00%。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86,58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1.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0.00%。其中首次授予1,080,727股,
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00%;预留205,853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16.0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1.7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1.7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6,约占公司全部职工总人数212人
的59.43%(截至2025年3月31日)。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
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
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执行。
六、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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