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7,971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2,531,446 股的 1.5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51,391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00%。其中首次授予 463,169 股,占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00%;预留 88,222 股,占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00%。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86,58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0.00%。其中首次授予1,080,727 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00%;预留 205,853 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837,971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2,531,446 股的 1.50%。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51,391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00%。其中首次授予463,169 股,占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00%;预留 88,222 股,占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00%。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86,58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0.00%。其中首次授予1,080,727 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00%;预留 205,853 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0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12
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 59.43%,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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