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等经营的合规性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十)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十一)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十二)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三)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四)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十六)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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