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筹资、投资等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财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财务年报前,财务负责人至少应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初步审计意见,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作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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