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和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予以报告。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应及时披露的重大
交易。
(二)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发生大幅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上升或下降 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或实现扭亏为盈,或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预计公司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较大差异的;
(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七)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八)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九)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十四)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六)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七)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八)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九)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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