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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39:47 股吧网页版
英诺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长一名,审计部长由总经理任免。审计部长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项目的开展,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下列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

(三)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相关审计资料;

(四)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
临时制止的决定;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以及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

(八)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权对限期内未按规定整改且未有特殊说明的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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