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五章 董事会......4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6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6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7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77
第十章 修改章程......82
第十一章 附 则......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是由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 依法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1101067855339571。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4 月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2.00 万股, 于2022 年7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ovitaBiological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 号院6 号楼1 层2 层。
邮政编码:10007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45.819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检验随处可达,成就健康
未来”为使命,以“客户第一、专业创新、务实奋斗、团队协同”为核 心价值观,在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实现企业收益与成长。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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