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45:51 股吧网页版
晶合集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晶合集成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因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拟向安徽晶镁光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镁”)增资,出于谨慎性考虑,关联董事陆勤航先生、陈小蓓女士、郭兆志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杨国庆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安徽晶镁(包含受其直接控制或间接控
或市值 1%以上,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的情况

2025年 7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安徽晶镁新增注册资本 2 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安徽晶镁 16.67%股权,且公司有权向安徽晶镁提名一名董事。出于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考虑,公司将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视为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公司需要向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采购光罩成品用于生产经营。同时,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在其自有厂房完成建设之前,因生产、运营需要,公司向其销售原材料、零配件等以及其他关联交易。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安徽晶瑞光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瑞”)成为公司关联方后,预计 2025 年度将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1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新增2025年度预 预计金额占同类 增加预计额度的原

计金额 业务比例(%) 因

向关联人采购商 安徽晶镁及其子 4,400.00 1.46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品 公司安徽晶瑞

向关联人销售原 安徽晶镁及其子 3,400.00 0.37 关联人生产经营需

材料、零配件等 公司安徽晶瑞 要

其他关联交易 安徽晶镁及其子 2,200.00 - 关联人生产经营需

公司安徽晶瑞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