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宣泰医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53,3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2,430,0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909,92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11,018,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8.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股说明书》及《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宣泰医药上市后,本公司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宣泰医药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公司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2%。
(4)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6)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自愿承诺,自2025年8月25日起24个月内(2025年8月25日至2027年8月24日)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2、Finer Pharma Inc.承诺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2%。
(3)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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