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中国·贵阳
二零二五年七月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须知、议程、议案具体内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7月4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张华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7人,所代表股份合计79,987,2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91905934股)的41.6804%。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其中股东张华亦作为山东怀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所代表股份共计520590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127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网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79281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5531%。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出席5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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