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各项经济活动的进行具备合理性以及经济性、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
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掌握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公司近 3 个会计年度所从事各项经济活动或业务的合理
性以及经济性进行评估、审查以及评价。对存在违背业务合理性以及经济性的活动,进行调查,并作出评价,向上级反馈发现的问题。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权限:
(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或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
以及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3)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5)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审定公布后施行;
(6)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要求被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7)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