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9:22:43 股吧网页版
超卓航科:《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以及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七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财务部、内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宜,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作为已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回避表决。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