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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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于 2025年 3 月 29 日、2025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5年 6月 26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号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日,其中: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6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三)鉴于拟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持有人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 H股股份数未能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在 H股类别股东大会(不包括续
会)上有表决权 H股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原定在 2025 年 6月 26 日下午
举行的 2025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 2025年 7 月 7日上午 10:00举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225,248,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60%。其中,A股股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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