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后,公司监事会设置自然取消,公司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新增条款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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