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7:18:10 股吧网页版
隆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 56,108,322.52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6,857,143 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5,310,798 股后的
241,546,345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3,478,342.10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1.9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5,310,798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续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权益分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