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18.24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吕斌 浦晓中 陆琳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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