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支付现金形式购买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瞬科技”)100%股权、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雷科技”,与“吉瞬科技”合称“标的公司”)17.15%的股权从而直接及间接持有瞬雷科技 100%股权,实现对标的公司的 100%控制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 TVS、ESD 保护器件、MOSFET、肖特基二极管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其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代码:397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瞬雷科技所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集成电路”,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标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同属于集成电路中的功率半导体企业,上市公司客户资源以消费电子为主,而标的公司客户资源优势在汽车电子、安防仪表、民爆化工、工业等多个领域等,双方在市场资源、产品、供应链、技术与研发、供应链等多方面均具有协同性。
在市场资源方面,目前上市公司功率半导体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以手机为主的消费类电子领域,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标的公司的优质客户资源更好地拓展到汽车电子、安防仪表、民爆化工、工业等下游市场领域,标的公司的产品更好地进军消费电子市场。在销售渠道方面,上市公司以经销模式为主,标的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销售渠道共享,优化资源整合,挖掘对方优势市场客户资源。
在供应链管控方面,借助上市公司多年来的高质量供应链管控经验以及标的公司的生产能力,有利于双方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与成本效益的提升。标的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生产工厂,可以有效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定的产能保障,以及为特殊产品工艺的研发试制提供单独的实验场地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形成自身的特色工艺竞争优势。经过多年的供应链持续优化,上市公司已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等晶圆制造厂商和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合肥矽迈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封装测试厂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在供应链上形成优势互补,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争取供应商优势谈判地位,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将与先进供应商合作形成的工艺优势应用到标的公司上,进一步打造产品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维持在较好的水平,其较好的运营管理能力可以有效提升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
在产品品类方面,标的公司的车规级功率半导体产品和工业级功率半导体产品等已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有效拓宽上市公司的产品品类,有助于打造全方案的电路保护方案,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在技术和研发方面,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研发团队得到有效扩充,人才建设梯队更加完善,研发力量将进一步增强,双方的研发技术平台有望融合互补,共同加速研发进度和技术路线规划落地。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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