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
形的说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泰克”)持有的南宁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泰克”)70%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金泰克持有的南宁泰克 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深圳金泰克将其存储产品业务的经营性资产转移至南宁泰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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