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泰克”)持有的南宁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泰克”)70%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金泰克持有的南宁泰克 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深圳金泰克将其存储产品业务的经营性资产转移至南宁泰克。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宁泰克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于本说明公告前,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对标的资产的实缴出资义务,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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