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根据现有生产规模、经营特点、
事件性质等规定,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本制度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审计内容。
第七条 内审部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
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三)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
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独立性原则:内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公司财务部门的领导
之下,不予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回避性原则: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
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
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
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四条 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原则:内审部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
项时应当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
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门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
(三)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 内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
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内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
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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