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和梁华特先生,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华特先生系梁大钟先生和白瑛女士的儿子。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和梁华特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0.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9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若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含本数),则梁大钟、白瑛、梁华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0%,则梁大钟、白瑛、梁华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梁大钟、白瑛、梁华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执行,梁大钟、白瑛、梁华特应根据监管规定相应调整锁定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9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梁大钟,实际控制人为梁大钟、白瑛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梁大钟先生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白瑛女士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华特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梁大钟、白瑛夫妇变更为梁大钟、白瑛和梁华特。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九、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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