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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20:05:18 股吧网页版
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0,687.98 万股,梁大钟直接持有公司 4,579.00
万股股份,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 1.50 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白瑛直接持有公司 1,08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0%,梁大钟、白瑛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前述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完成后,梁大钟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梁大钟、白瑛、梁华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大钟、白瑛变更为梁大钟、白瑛、梁华特。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梁华
特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预计上升至 56.20%,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梁大钟、白瑛、梁华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认购对象梁大钟、白瑛、梁华特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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