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20:42:08 股吧网页版
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
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经与会董事共同推荐由董事梁大钟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期限,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梁大钟先生、任振川先生、李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梁大钟先生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同意选举汤胜先生、常军锋先生、孙少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汤胜先生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同意选举常军锋先生、汤胜先生、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常军锋先生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同意选举任振川先生、常军锋先生、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任振川先生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大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饶锡林先生、文正国先生、王羊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文正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泽伟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绍乾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二)到(五)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祝小健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附件:祝小健先生简历

附件:祝小健先生简历

198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南华大学企业财
务管理专业。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东莞市文华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东莞市文华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中名(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审计部专员;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审计部主管,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公司审计部助理经理,
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2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
经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