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信息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舆情反馈速度及应对能力,以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气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的组织管理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舆情监测工作,并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法律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上证 E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管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公司应做好常态化的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各类舆情信息,快速行动,评估并制定舆情信息处理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谣传与猜测;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研判舆情信息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同时向舆情工作组进行通报,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处理方案: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理方案: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组织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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