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
(2) 审计委员会;
(3) 提名委员会;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
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各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
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
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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