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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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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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子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
第七条 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
第八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需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权限进行审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分公司设立除外)应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三章 规范运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按需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协商后推荐。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定期或遵照公司要求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以便公司及时了解、掌握子公
司的财务情况。
第十六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按照子公司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担保的,应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者对外担保,不得越权进行费用审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应当直接向公司领导或财务部报告。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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