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担保事项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市值是
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下同)0.1%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必须由股
东会审议决定。
(十)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前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
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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