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032元(含税)
每股转增0.20064股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5/7/10 2025/7/11 2025/7/11 2025/7/11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3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52,052,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195,000 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51,857,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85,700.00 元(含税),合计转增 10,371,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2,423,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2,052,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61,06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和转增的股本数调整至 51,690,935 股。鉴于上述变动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总额、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032 元(含税),每股转增 0.2006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85,634.60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转增 10,371,26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增加至62,423,269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数差异系每股转增比例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5,185,700.00÷51,690,935≈0.10032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10032×51,690,935≈5,185,634.60 元
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原定转增股份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0,371,400÷51,690,935≈0.20064(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转增总数=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200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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