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己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 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应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
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
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 语。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证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的
内容完全一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二条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他
主体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四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公告。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重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5、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6、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8、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9、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10、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重点投向领域发生重大变化、进展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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