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 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 2025-03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 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
中邓钊先生、胡鸿高先生、杨万丽女士、曹岷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核对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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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9,500 万元(含),具体募
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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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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