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概伦电子
股票代码:68820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
姓名: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秋路 158 号张润大厦 2 号 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信息
姓名: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 B 座 13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信息
姓名: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 C-0025(集群注册)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秋路 158 号张润大厦 2 号 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信息
姓名: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 B 座 13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信息
姓名: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 88 号云发中心 9 楼 922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秋路 158 号张润大厦 2 号 5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2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秋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橙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静远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指 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橙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指 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兴同赢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
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 5 之合称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跨过 10%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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