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履职规定......8
第五章 议事程序......9
第六章 信息披露......10
第七章 附则...... 11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承担本议事规则第三章所述
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
的监督作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
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
委员会职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进行日常事务之工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协调沟通;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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