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07:04 股吧网页版
概伦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转让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概伦电子
股票代码:688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KLProTech H.K.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Suites 2902-03, 29/F, Tower 2, The Gateway, Harbour City,
Kowloon,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 指 KLProTech H.K. Limited

方1、KLProTech
转让方2、共青城明伦 指 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3、共青城峰伦 指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让4、共青城伟伦 指 共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5、共青城经伦 指 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6、共青城毅伦 指 共青城毅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7、共青城智伦 指 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8、井冈山兴伦 指 井冈山兴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转让方1、转让方2、转让方3、转让方4、转让方5
、转让方6、转让方7、转让方8之合称

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芯合创一号
受让方 指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为《股份
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所指的受让方

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合创 指 ),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临港科创投 指 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芯合创一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