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关交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且,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机构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在年度终了后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拟定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
(一)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2、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
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后,制定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草案;3、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流程和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4、协助各子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5、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6、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7、负责指导各子公司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8、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
(二)公司战略规划部 公司战略规划部为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部门,和财务部共同协商制定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负责研究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以规避法律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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