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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5 18:00:28 股吧网页版
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 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与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
会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有
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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