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本案被告。
公司及子公司秉承“质量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客户,严格遵循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就与原告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绪生物”)签订的合同,已全面、适当地履行
了合同义务,该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获批临床(受理号 CXHL2301060)。
公司及子公司对鸿绪生物的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反诉、追究鸿绪生物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伙伴、服务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鸿绪生物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未确定。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应对,公司已经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组织整理证据材料进行积极应诉,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
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子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鸿绪生物起诉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5)京 0107 民初 13450 号
(二)案由: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三)案件的诉讼金额:158,533,789.2 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四)涉及本案的双方业务的合同金额:5,576,000 元(其中鸿绪生物尚欠付子公司合同款 557,600 元)
(五)诉讼当事人
原告: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六)原告诉状中陈述的基本内容
2020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原告委托被
告对原告 I 类生物技术药(多肽)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支持 NMPA(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I 期临床试验申报),合同约定被告应在 8 个月时间内完成分析检测、安全性评价、翻译和 SEND 转化四个试验项目,并提供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的试验报告。原告称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解除《技术服务合同》,赔偿相关损失。
(七)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于诉状送达被告之日起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以已付款人民币 5,018,400 元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
准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以前延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暂计
至 2025 年 7 月 1 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3,515,389.2 元);
3、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5,018,4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1.5 亿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对鸿绪生物的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反诉、追究鸿绪生物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伙伴、服务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益。
(一)该项目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批件(IND)。
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与鸿绪生物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合
同金额为 5,576,000 元。公司及子公司秉承“质量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客户,严格遵循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就与鸿绪生
物签订的合同,已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且该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批件(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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