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2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3
第四章 具体实施......4
第五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内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
报告。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配备与公司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
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
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在审计结束后整理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审计底稿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相关文书、审计证据、审计会议纪要、审计方案和总结等。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其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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