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3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7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9
第六章 附则......1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当接受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外,公司及保荐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晶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四)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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