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依法审计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公司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审计业务能力,适应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做到:
(一) 遵守财经法纪,依法实施审计;
(二) 独立进行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
(三) 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
(四) 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
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部门均不得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配合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财务审核。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 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四) 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