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经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731877199G,注册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福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叶活动。
201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为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后的股本总数为 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
0 万元。
2019 年 10 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42.93 元。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卓越新
能”,证券代码为“688196”,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增至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公司所处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主要的经营活动为生物柴油技术开发、生物柴油生产与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主要产品包括生物柴油、工业甘油、脂肪酸混合油脂、生物酯增塑剂、醇酸树脂等。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07 月 08 日决议批
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资产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 10%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 境外经营实体收入金额占合并报表总收入>10%或其总资产金额占合
并报表总资产>10%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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