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其他法
律和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
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控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并
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适当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
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实行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接
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
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备案。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
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
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
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营运报告等。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告财务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
司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规定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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