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
机构、规范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应满
足相关法规、证券监管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审批权限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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