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4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8 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及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智洋创新科技股 第一条为维护智洋创新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智洋电气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公司由山东智洋电气有限公司按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
公司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立;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87160568U 的《营业执照》。 91370300787160568U。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经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2021]614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26.1512 万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26.1512 万股,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仅有人民币
普通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133,547 元。 231,650,370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对外代表公司。 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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