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完善和进一步规范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逐步建立起对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长效、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起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长远发展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进行制定、核算。
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十三条 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核定其个人奖金,在次年的上半年度发放。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公司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范围提出,并报经董事会通过。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和缴纳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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