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05,452,70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7,515,044.34 元。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05,993,7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1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44,946,482.72 元(含税),转增 82,397,497 股,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8,391,239 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9.50 万股调整为 153.30 万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3.94 元/股调整为 65.05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以授予价格 65.05 元/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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