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7:51:00 股吧网页版
柏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05,452,70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7,515,044.34 元。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05,993,7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1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44,946,482.72 元(含税),转增 82,397,497 股,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8,391,239 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9.50 万股调整为 153.30 万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3.94 元/股调整为 65.05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以授予价格 65.05 元/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5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